| 1978年9月17日 戴维营协议签署 | | | |
在美国总统卡特参与下,埃及总统萨达特和以色列总理贝京于1978年9月6~17日在华盛顿附近的美国总统休养地戴维营就和平解决中东问题举行会谈。会谈后埃以双方签 署了《关于实现中东和平纲要》和《关于签订一项埃及同以色列之间的和平条约的纲要》两份文件,即戴维营协议。《关于实现中东和平纲要》主要内容有:在五年过渡期内,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的巴勒斯坦居民实行自治和成立自治政府,以色列负责安全,约旦参加警察部队;允许以色列在规定的地方保留军队;五年内由埃、以、约同当地巴勒斯坦人民代表讨论决定这两个地方的归属问题;邀请约旦参加中东和平问题的谈判。《关于签订一项埃及同以色列之间的和平条约的纲要》规定:西奈主权归埃及,埃、以在3个月内签署和约;在和约签署后的3~9个月内,以色列从西奈的部分地区撤出,埃及同以色列即建立外交关系;和约签署2~3年内,以色列完全撤出西奈;以色列在西奈的军用机场归还埃及,作为民用;允许以色列船只通过苏伊士运河、蒂朗海峡和亚喀巴湾;定居点问题由以色列议会在两周内讨论决定。戴维营协议签署后,以色列除拒绝交出位于亚喀巴湾附近的塔巴地区外,按“埃以和平条约纲要”规定分期撤出了西奈,埃以双方建立了外交关系。但是,因以色列顽固坚持霸占巴勒斯坦的立场,《关于实现中东和平的纲要》未能实施。戴维营协议曾遭到包括巴勒斯坦解放组织在内的大多数阿拉伯国家的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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