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7月4日

1987年7月4日 深圳将实行土地有偿使用
 
  1987年7月4日,深圳市一项关于进一步实行特区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全面实行土地有偿使用的方案业已修订完毕,定于7月出台试行。
  此项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在明确特区城市土地属国家的所有、由政府统一规划的前提下,政府采取公开竞投和招标的方式,转让土地的使用权。而用地单位则必须在参与公开投标中,付出较其他竞争者高的价,才能获得土地的使用权。
  改革方案实施后,土地的经营与管理由政府垄断,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收入统统归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难以再凭权力与关系,不想付出经济代价来获得土地使用权了。为实现改革,深圳市政府邀请有关方面学者、专家作了为期一年的调查、研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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