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4月27日

1993年4月27日 “汪辜会谈”在新加坡举行
 
  1993年4月27日,“汪辜会谈”在新加坡正式举行。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汪道涵和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辜振甫在融洽的气氛中就两岸经济合作、两岸科技文化交流、海协与海基会的会务等问题交换了意见。
  会谈开始时,汪道涵首先转达了江泽民先生、李鹏先生向辜先生的问好,并请辜先生转达他们个人对李登辉先生、连战先生的问候,也向曾支持这次会谈的郝柏村先生问好。
  汪道涵重申了这次会谈是民间性、经济性、事务性、功能性的会谈。他表示,海峡两岸隔绝了近40年后进行交往,有大量的问题需要解决。我们反复讲,只要坐下来谈,一切问题都好商量。对于事务性问题,海协与海基会只要本着互相尊重、平等协商、实事求是、求同存异的精神,总会找到解决问题的妥善办法。他希望这次会谈谈出积极成果。
  汪道涵说,我们对两岸经济科技交流与合作的基本主张是:和衷共济、互补互利、共同繁荣、振兴中华。现阶段应当把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放在两岸关系的首要位置上,政治上的歧异不应当妨碍经济合作。他指出,两岸经贸交往发展至今,直接三通更显得很有必要,应当摆上议事日程。从现实出发,并考虑到建立互信需要一个过程,可以先从货运的海上定点直航谈起,双方可以就这些问题商谈的准备程序交换意见。海协愿与海基会讨论三通中的一些具体问题。
  海基会副董事长兼秘书长邱进益在“汪辜会谈”后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辜先生在谈到经济利益问题时说,我们认为,两岸交流日益密切,有必要促成开放两岸工商界人士的互访,我们也愿意同海协会共同研究筹开民间性的经济交流会议的可行性和关于共同开发能源和资源的问题。我们还就青少年和新闻媒体互访以及文教科技交流表示了看法。
  4月29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汪道涵和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辜振甫签定了《汪辜会谈共同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
  一、关于本年度协商议题,双方确定今年内就“违反有关规定进入对方地区人员之遣返及相关问题”、“有关共同打击海上走私、抢劫等犯罪活动问题”、“协商两岸海上渔事纠纷之处理”、“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及“两岸有关法院之间的联系与协助(暂定)”等议题进行事务性协商。
  二、关于经济交流,双方均认为应加强两岸经济交流,互补互利。双方同意就台商在大陆投资权益及相关问题、两岸工商界人士互访等问题,择时择地继续进行商谈。
  三、关于能源资源开发与交流,双方同意就加强能源、资源的开发与交流进行磋商。
  四、关于文教科技交流,双方同意积极促进青少年互访交流、两岸新闻界交流以及科技交流。在年内举办青少年才艺竞赛及互访,促进青年交流、新闻媒体负责人及资深记者互访。促进科技人员互访、交换科技研究出版物以及探讨科技名词统一与产品规格标准化问题,共同促进电脑及其他产业科技的交流,相关事宜再行商谈。
  五、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30日后生效实施。
  正式签署的还有《两会联系与会谈制度协议》、《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和《两岸挂号函件查询、补偿事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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