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4月18日

1978年4月18日 美国参议院批准新的《巴拿马运河条约》
 
    1978年4月18日,美国参议院以六十八票对三十二票批准了新的《巴拿马运河条约》。
    这一条约将取代美国一九○三年强加给巴拿马的不平等的《美巴条约》以及一切有关的修正案。新条约规定,在该条约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满以前这段期间内,巴拿马将逐步收回对运河及运河区的完全的管辖权。
    新条约生效后,在运河区将升起巴拿马国旗,原运河区的司法、移民机构、海关、邮局等将交由巴拿马管辖。
    同一天,美国参议院还以七十三票对二十七票通过了一项如下内容的提案,即:“根据新条约和中立条约的规定,根据不干涉原则,美国为行使保证巴拿马运河开放、中立、安全和通行的权利所采取的任何行动……都只是为了达到上述目的,而不是有意要干涉巴拿马内政或干涉它的政治独立和领土完整,也不能被解释为是进行这种干涉的一种权利。”
    这项提案的提出,是为了缓和美国参议院三月十六日批准巴拿马运河中立条约时附加的一项“德孔奇尼修正案”在国内外所引起的强烈反应。这项修正案规定,美国在二○○○年以后有权在巴拿马运河区驻扎军队和为保卫运河中立而单方面地“使用军事力量”。
    这项修正案的通过曾引起巴拿马政府和人民的强烈不满,也引起拉美国家以及第三世界其他国家的极大关注。巴拿马政府首脑托里霍斯曾就此写信给联合国各成员国政府首脑,对美国的修正案表示关切。他还在对美国《芝加哥太阳时报》记者发表谈话时指出,美国参议院通过的上述修正案是对巴拿马国家主权的威胁,是勃列日涅夫的“有限主权论”在美国的翻版。
    新的《巴拿马运河条约》和巴拿马运河中立条约是巴拿马政府首脑托里霍斯和美国总统卡特去年九月七日在华盛顿签署的。巴拿马已在去年十月二十三日通过公民投票批准了这两项条约。
    美国参议院从二月八日开始就批准这两项条约问题展开了长时间的辩论。在辩论期间,一批持反对态度的参议员设置种种障碍,提出这样或那样的“修正”、“保留”、“条件”和“谅解”等等,极力阻挠参议院原封不动地批准条约。上述的“德孔奇尼修正案”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出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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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上,巴拿马曾经是哥伦比亚共和国的一个省。1903年11月3日,巴拿马脱离哥伦比亚而独立。15天后,签订了一个由美国占领运河区的《美巴条约》。次年,美国在运河区动工,1914年完工,1915年沟通太平洋和大西洋的巴拿马国土中得到了一块殖民地。巴拿马运河全长81.3公里,横切美洲大陆,连接太平洋和大西洋,使两大洋沿岸航程缩短了一万多公里。19世纪末美国同西班牙作战时,美国停泊在西海岸的军舰,绕道南美洲,航行了60多天才到达加勒比海参战。运河通行后,船舰横越两大洋仅需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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