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7年1月13日 假冒他人名义向我国走私“洋垃圾” 威廉·平·陈受到法律制裁 | | | |
1997年1月13日,美国人威廉·平·陈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以营利为目的,假冒他人名义向我国走私“洋垃圾”一案,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以走私罪判处威廉·平·陈有期徒刑10年,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并依法对其附加驱逐出境。 威廉·平·陈(WILLIAM PING CHEN),又名比尔·陈(BILL CHEN),中文名陈平一,男,今年56岁,原系中美合资上海统一纸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威廉·平·陈无视上海市环保部门的警告和公司中方人员的反对,于1995年7月至12月期间,以营利为目的,采用假冒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安徽公司和浙江省畜产进出口公司的名义,把我国禁止进口的废物谎称为废纸、混合纸,先后5次通过海运,将装有238吨污染环境的生活垃圾和少量医用废物的16只集装箱,从美国运抵上海市吴淞港和外高桥港区。后被上海市环保局和上海海关查获。经上海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检验,上述“洋垃圾”中含有大量污染环境的生活垃圾和少量医用废物,属我国禁止进口的废物。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12月2日对威廉·平·陈走私“洋垃圾”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威廉·平·陈委托两名律师为其出庭辩护。美国驻上海领事馆派员旁听了庭审。威廉·平·陈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庭经审理认定,威廉·平·陈以营利为目的,冒用他人作为收货人,谎称货物名称,未经我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从美国进口我国禁止进口的废物238吨,严重危害了我国的环境,威胁人民身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走私罪,依法应予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以走私罪判处威廉·平·陈有期徒刑10年,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并对其附加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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