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2年4月3日 全国人大通过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决议 | | | |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兴建长江三峡工程议案,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将兴建长江三峡工程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由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国家财力、物力的可能,选择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对已发现的问题要继续研究,妥善解决。当时出席会议的代表2633人。对这一个议案的表决结果是1767票赞成,177票反对,664票弃权,25人未按表决器。赞成票占多数,万里委员长宣布:议案通过。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顾明感慨万端:半个世纪的研究和论证,今天终于拍板了。以“科学的论证,民主的决策”来评价兴建三峡工程的决定,一点也不过分。 1992年3月21日,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在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作关于提请审议兴建长江三峡工程议案的说明时指出,三峡工程是一项规模宏大的水利枢纽工程,在防洪、发电、航运和供水等多方面将产生巨大的综合效益,特别是对保障荆江两岸1500多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从对增强我国综合国力和为下世纪初国民经济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来说,兴建三峡工程也是十分必要的。有关三峡工程的勘测、科研、设计和试验工作自50年代初开始,全国有关部门和各方面人士通力合作,已持续进行了近40年,前期工作深入,需要研究和解决的主要问题,已基本清楚,并有了对策。建设方案通过重新论证和审查,考虑和吸收了各方面的有益意见和建议,更趋完善。三峡工程的前期工作已经可以满足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要求。三峡工程建设是必要的,技术上是可行的,经济上是合理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力是可以负担的,当前决策兴建三峡工程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 长江百余年来发生了五次大洪水,自1954年以来,已有近40年没有发生全流域性的大水。洪水的出现有一定的周期性,在一定意义上讲,发生大洪水的威胁在不断增长。去年淮河、太湖地区遭受严重洪涝灾害,提高了全社会的水患意识,全国人民和各界人士对兴建三峡工程更为关切,增加了及早决策兴建三峡工程的紧迫感。当前我国政治稳定、经济稳定、社会稳定。现在决策兴建三峡工程,时机也是比较适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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